带薪年休假(Paid Annual Leave)简称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那么,劳动法最新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是什么?找法网小编接下来为您分析。
相关规定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已经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从此,职工带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带薪年休假是职工的福利,也是应有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24号令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 年休假 折算方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以上就是劳动法最新带薪年休假计算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