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但是,要看情况。那么,试用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是怎么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试用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试用期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果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应当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除非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它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责任。
约定的合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
约定的合法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要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经此仍不能胜诉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法的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在单位,不能有效举证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以上内容就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给经济补偿金,职工是可以到工会,请工会帮忙与用人单位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