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劳动者都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得到双倍赔偿,其实不然,只有在一定情况下,不签订劳动合同才会得到双倍赔偿,具体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非常严格,新法实施后,劳动者起诉索要双倍工资的案件大幅度增加,那么是不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就一定能拿到双倍工资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实际操作中有不少劳动者误以为,只要目前还未签合同,就都有权利得到双倍工资。实则不然,想要拿到双倍工资是有前提的。
不签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1、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2、未签订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3、并且从进入公司满一个月以后即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4、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5、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6、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改条款;
7、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工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双倍赔偿?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为: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与经济补偿的起算方法还不一样,即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4、如果这个用工之日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即2008年1月1日之前,此时也要从用工之间起计算。这似乎违反了法无溯及力的原则,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只能执行。司法实践中都是按追溯到超过劳动合同法生效的用工之日来计算的。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如果有别的问题您也可以登录我们的找法网网站进行详细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到您!感谢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