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2023-09-24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1010
核心提示: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

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用人单位可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要注意: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商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变更的条款取代原条款,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6)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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