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用人单位或职工提出的书面鉴定申请。
2、按规定填写的河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复印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5、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如复印件须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等诊疗资料。
6、再次鉴定或复查鉴定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复印件。
7、旧伤复发提供原在部队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8、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提供与原职工关系的身份证明。
9、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后,应当进行初审,看有关材料是否齐备、有效。如果提交的资料欠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应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
(3)组织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医疗专家库内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有关的诊断。专家组或者受委托的医疗机构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参与鉴定的专家签署。
(4)作出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有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当事人利益重大,因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