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658060元(即32903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08060元,最高为75806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294720元(即1473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44720元,最高为394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