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 婚姻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
2.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4. 均无配偶;
5. 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 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一、北京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2.居民身份证。
二、香港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经过司法部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本人港澳回乡证及香港身份证。
三、三张大二寸(长5厘米宽3.8厘米)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二)注意事项
办理结婚登记前,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将当事人提交的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公证人寄发、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副本核对。副本在出具后15日左右转递至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登记前请与我处联系,核对副本是否收到,以免耽误您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