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12345”援引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称:经核实,5月31日(含)以后按规定生育三个子女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30天,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女职工可以多休一至三个月的假期。
此前,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问题解答第三条规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仍为计划生育”。但北京市职工产假期间遵循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仍在第十七条中主张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的背景下,5月31日生育三个孩子的女职工,现已休产假51天,仅剩47天。如果相关规定不加紧覆盖生育三个子女的女职工,部分生育三个子女的女职工可能无法享受到应享受的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措施。我敦促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尽快研究实施。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回复中表示,北京将按照国家要求,加快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这是一个法律和政策的衔接问题。事实上,“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按规定生育的,享受30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陪产假”等表述均出自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奖励与社会保障”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7月发出通知: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人大或其常委会修改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修改生育法规、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性关爱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
此外,7月27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优化生育政策电视电话会议也提到,要抓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清理废止社会抚养费等规定,加强政策调整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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