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有离婚,不管房子归谁,双方都有居住的权利。是真的吗?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发生在一方有婚前全款买房的行为。 请听嘉里律师事务所专业婚姻律师的详细解读。 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另一方也享有居住权;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有其他房屋的,只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另一方当然不享有居住权。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只有一套房屋的,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第一款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但由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只有一套房屋,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9条,即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任何一方可以要求拥有房屋的一方提供必要的住宿,如果对方拒绝提供,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同时,房屋涉及出租收入或者婚后出售增值收入的,无房一方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请求分割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下有其他房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适用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所以,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作为婚前一方配偶,另一方配偶当然不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 以上是真的。只要没有离婚,不管房子归谁,双方都有居住的权利。是真的吗?所有,更多的法律问题与婚姻有关。婚姻可以随时咨询沟通。目前,嘉利律师事务所在深圳、上海设有分所,总部在北京。欢迎北京、上海、深圳的朋友来发表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