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指企事业单位在酷热的夏天里,为辛勤工作在劳动生产第一线的员工而发放的津贴,所以高温津贴是企事业单位员工在夏天里辛勤工作而应得的。那么,北京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北京高温补贴发放月份
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在68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二、北京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三、北京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四、北京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五、北京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六、北京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综上所述,北京高温津贴规定在每年的6-8月份,对工作环境温度超过33℃的一线劳动工作者所发放的补贴,并且是高温津贴是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的,同时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供给相关的降暑物品,但是不能以其(如饮料)充当劳动者的高温津贴,需以现金方式发放。如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而没有获得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劳动者可通过协调或投诉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