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城市的房价让人望而却步,多少情侣因为买不起房产而散伙,又有多少人奔着房产而结婚。
作为婚姻律师,我们处理过很多涉及房产的感情纠葛。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真实案例,避免以后踩坑。
案例分享明和小美恋爱两年。他们谈婚论嫁,当然少不了提到婚房。因为小明家境优越,早在小明和小美谈恋爱之前,他的父母就给小明买了房子。
小美和大多数女生一样,希望婚前能有一个夫妻两人的爱巢,所以她让小明加上房产的名字。小明这时候着急了。第一,房产价值百万,都是他父母买的。加名必须得到他父母的同意。如果父母知道小美的要求必然会生气,也可能会说小美贪图他家的钱才嫁给他,甚至她的父母很可能会反对他们结婚;赖小明和小美谈过婚,不想因为房产问题影响感情。
小明左右为难。他父母开不了口,小美也无法拒绝。这时,小明想到了一个让父母接受小美要求的办法 好办法 他先和小美签订了物业协议,约定小美拥有该房产一半的物业份额。婚后,双方关系稳定,父母认可小美的情况下,会把加名字的事告诉父母。小美听了,觉得有点失落,但又觉得小明是真心的,就同意了这个战术。
双方在结婚前签订了财产协议,之后成功登记结婚。然而好景不长。因为性格差异大,婚后矛盾不断,两人结婚两年内就开始离婚。在多次房产分割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小美愤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分割房产。小美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由于小明同意离婚,法官最终判决准予小明和小美离婚,驳回小美其他诉讼请求。话外之意是小美未分得房产,这是为什么呢?明明白纸黑字约定了小美有一半的房产份额,为什么最后小美什么也没分到?由于小明同意离婚,法官最终判决准予小明与小美离婚,驳回小美的其他诉讼请求。言下之意,小美没有得到房产。为什么?白纸黑字明确约定小美有一半的财产份额。为什么小美最后什么都没得到?
法律要点分析是不是因为父母出钱买了房产,所以小明无权处分?还是小美主动离婚,所以失去了财产所有权?这些都不是!
原因很简单,因为房产是小明婚前全款购买的,属于小明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协议约定小明拥有一半产权,但该协议属于赠与,小明可以在财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撤销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对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处理。
总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小明履行协议内容呢?有两种方法。先去相应的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小美的名字加在房产上,约定50%的产权份额或者共同共有;二是对协议进行公证。
可能有些朋友还不明白,问: 婚姻法不是允许夫妻约定财产分配吗?如果这个协议无效,那不是所有协议都没用了吗? 不要!一个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协议签署后都能具有法律效力。小美未能取得产权份额主要是因为房产是小明婚前全款购买的,但另一种情况下结果不同。比如房产是小明婚前按揭购买,婚后还贷。婚后双方约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排除其他导致协议无效的因素。
总之,每个案例都有其共性和特殊性。很多客户因为个人需求找我们要协议模板,但是我想告诉你,差之毫厘,所谓的模板不一定适合你。一不小心就可能损失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个人认为,涉及个人利益时,最好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