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离婚率一直在上升。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普及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除了共同财产外,夫妻双方最关心的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客户和朋友进行咨询。离婚后,如何约定抚养权和抚养费?或者法院会怎么判决?对此,网边肖分享了最近一起抚养权纠纷的案例,希望能起到吸引更多人关注的作用,一起探讨一下,给迷茫的朋友一些启示。案例情况:
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约定一套共有房屋归女方所有,抵押由女方承担。共同的孩子由男方抚养,抚养费全部由男方承担。
离婚后两年内,男方经历了父母离婚、失业,因刑事犯罪等被取保候审。他的经济状况恶化,生活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因为他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经过男女双方反复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此后,男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子女抚养权变更给女方,抚养费由自己承担,每月生活费500元,教育医疗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请求探视权。孩子5岁,上公立幼儿园。
个案分析
一审时,男方出示了自己的失业证明、每月廉租房合同及房产证、取保候审通知书、父母残疾证明、离婚后的离婚证,以充分证明离婚后生活条件恶化,不适合抚养孩子,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他很难继续承担全部子女抚养费。女方主张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要求继续离婚协议,即孩子由男方抚养,抚养费全额由男方承担,未提交任何证据。
一审法院裁定:
判决被告妻子支持变更抚养权,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21元,每月探视两次,定于周六。如果他需要外出,他必须在当天下午6点前把孩子送回住处。
之后,该男子认为每月支付2021元太高,于是找了万同的律师代理二审。
律师意见:
1.2021元抚养费标准的确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号法第七条规定,保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但一审法院仅依据“目前抚养子女的一般支出水平”,并无相关证据支持,故2021元抚养费的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一审双方确认的事实,可知“双方子女均上幼儿园,每月费用为720元(含三餐及赞助费)”;同时,根据重庆市统计局数据,2021年重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每年18279元,即每月1500元。所以,作为学龄前儿童,孩子的实际需求,与成人支出标准相比,应该远低于每月1500元,更不用说2021元的标准了。
二是男方应承担全额2021元抚养费的判决忽略了事实。
一审时,男方出示了自己的失业证明、每月廉租房合同及房产证、取保候审通知书、父母残疾证明、离婚后的离婚证,充分证明自己没有收入来源,无法承担全部子女抚养费。因此,他提出个人能力范围内每月生活费以500元承担,教育医疗费用用发票承担一半,相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即根据实际需要
虽然夫妻双方都离婚了,但不应该剥夺或限制子女之间的相处和探望。一审法院裁定,该男子一个月内周六只有两次有限探视,必须在早上6: 00前返回住所。这种探视方式缺乏灵活性,锻炼时间过短,不能有效保障其探视权。与此同时,也会对还很年轻、依赖父亲的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中,尚未作出判决。
律师分享: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的约定很重要。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在民政局备案。离婚后做改变很麻烦。因此,建议夫妻约定离婚协议时,慎重考虑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是明智之举。如果有必要,请专业律师起草或检查也是明智的。
如果夫妻离婚是通过诉讼,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对此,笔者也做了一些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儿童监护权。
1.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住在一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可以同住: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但无抚养义务,父母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4)如果父母双方同意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少于两周,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可以给予许可。
2.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与他们共同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一)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长期与他们生活在一起,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3)无其他子女,但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与其同住,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适宜与其子女同住的。
3.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视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4.如果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与父亲或母亲有争议,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5.在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第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1.育儿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育儿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缴纳。育儿费由两个以上子女承担的,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托幼费数额。
特殊情况下,上述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失踪,其财产可用于抵消儿童保育费。
父母可以约定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由赡养方承担全部儿童保育费用。但如果经核实,看护人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则不予允许。
2.护理费应当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支付。儿童保育费的支付期一般到孩子满18岁为止
国家相关法律没有明确的标准,只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原则上要求探视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不应过多打扰照料者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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