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立遗嘱,实际中有多种形式,但是最为普遍的就是遗书遗嘱,以及口头遗嘱这种,那么, 口头遗嘱效力认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口头遗嘱要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
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
最后,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有其他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按照其他协议来分配,没有任何相关的遗嘱或遗赠协议,仅仅是因为没有见证人而导致口头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对于口头遗嘱,需要注意以下:
如果遗嘱人采用了书面或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则不是口头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针对旁人的提问遗嘱人所作的摇头或者点头的表示,或者是以手势的形式来表达意思的情况。这种表示是否应认定为口头遗嘱存有争议。如将点头摇头和手势这种表示认定为口头遗嘱,此观点显然不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立法原意。因为遗嘱人用点头或者摇头的方式表示其意思时,是必须借助他人的提问行为才能完成,这并不完全是遗嘱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极易曲解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使用手势的方式表达意思时,由于不同的人对同一手势的理解也有不同,也容易产生歧义。同时,点头、摇头和手势均没有以语言表达方式表示其意思,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口述的形式。
以上便是口头遗嘱效力认定法律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