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遗嘱人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进行个人处分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那么,如何立遗嘱呢?让我们通过告诉你如何立遗嘱
(1)口头遗嘱可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并须由两个或多于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如果遗嘱是通过录音方式立的,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2)自写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及签署,注明年、月、日。
(3)立遗嘱人的遗嘱须由立遗嘱人的亲属授予他人,并须有两名或多于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须为立遗嘱人。遗嘱在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由遗嘱人认可,并标明年、月、日。并由代理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公证。从法律上讲,经过公证的遗嘱具有最强的证据效力。为了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5)无论以何种形式立遗嘱,遗嘱人都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立遗嘱。
(六)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剥夺有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无继承收入来源的人的继承权。
(七)遗嘱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真实。如果遗嘱内容模糊笼统,很可能是遗嘱理解上的模糊,造成遗嘱人死亡后执行困难。
遗嘱具有以下特征:
1.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也就是说,遗嘱是基于遗嘱人的意志能够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不能立遗嘱。
3.不能代表遗嘱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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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由遗嘱人本人作出,而不是由他人作出。如果是遗嘱,一定是我自己签的。
4、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此外,需要两个以上的证人到场作证。紧急状态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5.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财产所有权的处分,在生前可以变更或者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
遗嘱人事实上没有死亡,但是在有关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遗嘱也将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立遗嘱人短时间内再次出现,相应的财产可以返还给立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如超过两年且财产无法返还,受益人应在其受益范围内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制。
意志的有效要素
有效的要素包括形式要素和实质要素。遗嘱效力的形式要件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无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效力要件,仅指遗嘱效力的实体要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性是指自然人依法设立遗嘱并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能力。遗嘱是民事行为,创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立遗嘱的能力,即遗嘱能力,而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成立为准。立遗嘱时,遗嘱人具有遗嘱能力的,遗嘱能力不无效。反之亦然,达拉斯到礼堂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立的遗嘱,即使以后有行为能力,仍然无效。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原则上,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遗嘱,应以立遗嘱人的最后遗嘱为准。以胁迫或者欺骗手段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变更的,变更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这项规定是强制性的。如果遗嘱取消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则不能生效。遗嘱人不保留缺乏工作能力和没有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在处理遗产时,应当给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可以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应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因此只能处分立遗嘱人的法定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该部分遗嘱无效。
5.遗嘱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无效。遗嘱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