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监狱服刑一般是不会发生的,罪犯在审判服刑前会经过先经过管辖程序,符合当地法院管辖的才会进行审判,因此,如果没有重大的影响其正常服刑的原因出现,是不能办理转监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2023-03-02 17:4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