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买卖活动时,买卖双方可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货物交付时间、货款支付、合同期限等的内容,合同生效后就要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合同未生效供方未交货如何解除?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合同未生效供方未交货如何解除
合同未生效供方未交货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