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护人由近亲属和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确定。因此,指定监护人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以书面形式确定监护人后,当事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职责。
自然人如何确定意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协商确定的。
《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适用问题是怎样的?
意定监护适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与其近亲属、其他监护人等人协商一致,在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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