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权方面的纠纷解决方式是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023-03-02 18: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