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商标的转让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转让成功。那么,商标转让流程是什么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
(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
(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
(4)该注册商标证书
(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
(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注:
1、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
2、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得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让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
(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商标转让需到商标局进行手续办理,其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