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四川失业保险金领取办事指南:
办事规程:
1、单位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将失业人员档案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2、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分中心向申请人办结有关手续。
所需材料:
(一)单位报送资料
失业职工个人档案,其中必须包含以下资料:
1、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1份;
2、劳动合同或招工手续1份;
3、失业保险缴费查询单复印件1份。
(二)个人申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2、劳动合同制职工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1份;
3、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6张;
4、中国银行彭州支行存折1份。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及依据:(1)对单位移送的档案,1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2)对失业职工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当即办理。
办事机构:彭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彭州市天彭镇天府中路154号
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府发[1999]160号)
备注说明:
1、用人单位应在签发的有效文件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对职工的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应在原单位签发的“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上述有关手续。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的,作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处理;
2、失业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按月签字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药费。连续两个月未按规定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