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产假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受不低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者有权享受42天产假。
产假什么时候开始?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解答网友咨询
关于产假何时开始的信函
梁*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请问以上规定中的“分娩前可以休15天”应该怎么理解?女职工产前可以请假30天吗?单位能否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女职工工作到分娩前10天?
回复:您好!我们已经收到你的来信。经研究,现对你方询问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
【/s2/】女职工产前可以休假15天,也就是预产期前休假15天,其中产假98天。地方法规另有规定的,以有关地方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