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城镇地区不论是住宅用地还是商业用地,只要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政府将无偿收回,也就是说我们手中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限制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置业者或土地使用者面临着土地使用权即将期满这一问题。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该怎么办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的解决办法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是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续期制度的一个重大例外,等于向社会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权经登记而取得,因为自动续期而长期有效。该规定的意义在于: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权可以事实上长期存续的法律基础,成为本世纪以来我国重树民众创造和保有财富信心的最具价值的法律制度。
3、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没有规定任何条件,那些主张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是有条件的观点,不论其条件宽厚(例如象征性支付土地费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释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
二、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虽说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后其使用权将被收回,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续期的办法继续取得土地使用权。故而土地使用年限即将期满的土地使用者,不妨事先到当地土地管理局咨询一下自己所有权内的土地是否在规划用地内或者能否申请续期,并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办理好相应的续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