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延或者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如果您已经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您离职当日结算并支付工资,逾期未付属于违法,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拖欠工资。 最后,工资被拖欠有很多途径解决:①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单位及时补发拖欠的工资。②劳动者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③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还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途径主张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