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2、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3、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等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纠纷,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如果是单位纠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处理;如果是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法院起诉。
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男,住**,身份证:***,联系电话**。
乙方:**,男,住**,身份证:***,联系电话**。
监证人:**,男,住**,身份证:***,联系电话**。
兹有乙方原分责任田一块,与甲方在分配、管种上发生纠纷,经与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原试量棉花厂北边,东邻试高乡镇公路沿,南邻原生产队小路,西邻:、北邻:、南北长:米、东西宽:米。
二、甲方土地位置:东邻丁军廷宅基。西邻。北邻丁新愿宅基。南邻。南北长米,东西宽米。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调换,互不找补土地及财物。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生产队分给乙方的两块地,即:本协议第一条标明的土地及鹿新运河北沿一块土地三亩(东邻、西邻。)的土地使用、所有权归丁建伟所有,其它人不得干涉。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监证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