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支付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一次性付款。虽然有人认为这种支付方式应该谨慎使用,但目前由于人民经济收入大幅增加,工作频繁调动,法院的执行效率也在考虑之列;当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时,往往采用这种方式。而这种方法被大多数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付款和实物折扣定期付款一般按月或按季或按年付款,实物折扣往往适用于失踪一方。一次性支付或实物折扣一般以十八周岁为基数,即具体数字为每月或每年抚养金额乘以将孩子抚养至十八周岁,计算一次性支付总金额。
三、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后,因生活的多变性,当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和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他们可以请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实践中,相当一部分需要变更抚养费的案件,是由于离婚时,为了达到离婚或抚养子女的目的,一方往往在抚养费上作出让步,约定由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从而放弃向另一方主张支付抚养费的权利,然后因实在负担不起而反悔或起诉另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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