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撰写民事诉讼状的时候,如果是一个被告人或者多个被告人的撰写的方式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我们在进行撰写的时候,要注意进行区分。那么,多名被告民事诉讼状范文的撰写是什么样的呢?民事诉讼的程序参与原则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多名被告民事诉讼状范文
原告:
身份证号:
住址:
被告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告二:
身份证号:
住址: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人民币150万元的借款;
2、请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和逾期还款利息共计254700元人民币(其中借款利息182700元人民币,逾期利息72000元人民币,统一暂计至2013年3月31日);
3、请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月1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15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经营,借款期限为1年,由被告一出具收据之日起计算,被告一与当日就出具了收据,故借款合同自2012年1月14日起生效。
借款合同第三条约定借款利息按(年息24%/年x实际月份)收取;第八条约定逾期归还的,按(24%x1.2)/年计算逾期利息;第六条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行为负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依借款合同约定之上述情形,原告多次向两被告催收借款和利息,却至今未能收回相应款项。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年xx月xx日
二、程序参与原则
程序参与原则有两项基本要求:
1、当事人对程序的参与必须是自主自愿的,而非受强制被迫的行为。当事人是民事程序的诉讼主体,有权决定是否发动和参与诉讼程序,“不告不理”的规则就是体现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自愿性。程序参与原则要求立法者和法官尊重当事人的意志和人格,对其参诉意愿不得强迫或限制。
2、当事人必须拥有影响诉讼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充分的参与机会,这是程序参与原则的核心内容。一方面,当事人必须拥有影响诉讼过程的参与机会和权利,享受“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当事人必须拥有影响裁判结果的参与机会和权利,不该受到突袭裁判。
程序参与原则在宪法上的依据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权利参与立宪过程和决定其结果,“宪法必须确保一种参与、影响政治过程的公平机会。”[8]程序参与原则就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它的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人有充分的机会参与诉讼程序,至少享受“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为裁判的结果带来正当性;同时还有利于促使当事人接受审判结果。因为各方一旦参与到程序中来,满足其程序利益和程序要求,尽管他们可能不赞成判决的内容,但他们却更有可能服从它们。
上文中为大家介绍的多名被告民事诉讼状范文,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撰写的方式,我们在一开始需要介绍原告和多个被告的基本信息,然后再进行撰写事实和理由的部分的时候,要分别对于被告的行为进行说明,来表明多名被告存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