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忠诚协议”,就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指定的有关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恪守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如果违反,过错方将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持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现实中还有以保证书、“空床”协议、认罪书等形式存在。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有效吗?关于“忠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仍是司法事件争议的热点,这也表现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起草过程,关于最初司法解释三忠诚协议的条款规定,法院应支持双方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之后,改为法院对这类协议不予受理,在之后条款就不见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忠诚协议”虽然不能必然担保离婚可得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毕竟给婚姻当事人提供了追求美满婚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路。虽然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有效的,但是协议如果能给自己一个放心,不要过多考虑其效力问题,而是先签一份这样的协议。或许在需要时忠诚协议已经有法律效力,合法化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