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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丈夫欲性侵十三岁继女被妻子锤杀引起网络热议和社会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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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曾说要娶继女做小老婆而被杀的“刘某会故意杀人案”,于12月22号下午在重庆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我看到网上大家都在议论,一些同行们都在讨论这个事件是适用于正当防卫呢,还是适用于假想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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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对于这个家庭暴力的事件,首先要去搞清楚受暴妇女具有什么样的心理特征,解决了这个问题再回过头来讨论能不能够得上是“正当防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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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看一下对于受虐妇女,它有一个专业的词汇叫“受虐妇女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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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理论主要是指女性在遭受长期家庭暴力之后会产生恐惧、憎恨、无助等一种特殊的心理行为模式,使得妇女在多次受虐及反抗失败后强化了后天的内心无助感,直到家暴的严重程度超出了她们的忍受能力,最终导致自杀或者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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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情况,就是以前我们开研讨会的时候曾经讨论过的,受暴妇女长期被施暴人进行殴打、控制的话,她在内心里就会产生一种极度的无助感,不认为自己有能力能够逃脱暴力。比如说,在这个事件中,刘某会就没有想过要去报警,或者说要去跟对方离婚,她甚至都没有提起过一次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前夫离婚后她带着女儿嫁给了现在的丈夫,后来,她跟男方结婚以后又生了孩子。那么,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下,她们全家人被殴打、被欺负,她从来都没有想过向公权力去求助,也没想过要逃跑,更没有想过怎么合理合法地去摆脱施暴者。长期在这样的心理机制下,内心里就会对她强化一种概念,就是要么这个施暴的人死了,要么就是自己被打死了。否则的话,他们之间这种扭曲的关系没有结束的时候,没有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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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她把这个男方打死的那天,是这个男方几次扬言要强奸她的女儿,就是强奸她和她前夫生的这个女儿。男方曾经一度都在楼梯上把她女儿的裤子都拽下来了。而且在有的报道当中都说,男方只要一个眼神儿,女孩就知道他继父是要让她跪在板凳上,一跪就是一个多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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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内心里她不认为能有一种合适的方式去逃离这种暴力。于是在男方那天晚上又一次扬言要强奸她女儿的时候,男方睡着了,她整个晚上挨着男方,就怕男方半夜就突然起来又去骚扰她的女儿。想来想去,她就觉得迟早有一天这种事情会发生的,除非他把男方打死。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她才拿起锤子把男方给殴打致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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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事后很多人包括一些我们的法律同行,都在分析说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说正当防卫首先要求的是正在发生的事件具有紧急性和急迫性。当然,我是婚姻家事律师,不做刑事案件,也不去就这个事件中主人公是否是正当防卫去进行深入的探讨。我觉得起码有一个观点是我们要注意到的,就是我们不能用事后冷静理性的态度去看待一个遭受了长期家暴的受虐妇女的心态,我们也没办法回到事件当天发生的那天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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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母亲要保护孩子的决心,尽管男方睡着了,是在那一瞬间。也许在我们理性的人或者强大的外人看来,她可能没有什么危险性了,但是对于她来讲,会认为男方随时有可能还会发生伤害她女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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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她采取了对这个男方的一些剥夺生命的行为。当然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我们任何时候都不会去鼓励当事人通过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是具体的案件我们一定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尤其是家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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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在《中国新闻调查》节目中看到过石家庄女子监狱死刑犯的报道,就讲到的那里头绝大部分的一些判死刑的女性,都是因为长期被丈夫进行家暴殴打,最后在她们无助的情况下采取的以暴制暴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不是说她们不想去寻求公权力的救助,也不是说她们不想去逃跑,而是在长期被殴打的过程当中,她们已经被折断了羽翼,失去了逃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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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一点看,我觉得我们在讨论说这个刘某会的行为是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或者假想防卫的时候,我们要对手家暴的群体给予一个特别的关注,这样才能够对于受到家暴的群体给他们一个公平的法律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