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退款的维权逻辑:
a) 营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b) 消费一定是开的当天的发票;(不然我就向税务局举报)
c) 美容师的从业资格证和健康证;
d) 销售的化妆品或护肤品药监局的备案号;
e) 以上产品明码标价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我合理要求退全款的权益)
b)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宣传的时候你们说做两三次我的黑眼圈就会消失)
c)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完全中招,你昨天说店里规定贴墙活动卡不能退款,这是违法的: 如否认,那就请按法律退款给我)
d) 根据《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规定》,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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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