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务合同主要是指那些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而在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单务合同不发生风险负担,双务合同发生危险负担问题。那么委托合同是双务还是单务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委托合同是双务还是单务
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无偿有偿与否,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有哪些特征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此,委托合同只能发生在双方相互信任的特定人之间。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因此,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同时,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