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中的给付判决规定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作出起诉判决。但是对于这类型的案件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查的,比如说首先是需要审查一下原告起诉的适当性,也就是在程序和有实体方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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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判决中的给付判决规定是什么? 2、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处罚是什么行政判决中的给付判决规定是什么?
行政判决中的给付判决规定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作出起诉判决。审查原告诉的适当性
1、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符合程序性的规定
给付诉讼要符合行政诉讼的一般合法性要件,才能将案件带入实体的裁判之中。其内容大致有所诉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适不适格,诉讼标的是否可诉,诉讼请求属不属于受案范围等。这些都是提起行政诉讼的通用条件,就不在这些方面详谈,而从一般给付判决的特点展开。
(1)原告提出一般给付诉讼请求
提出诉讼请求是诉讼的启动环节,诉的适当性是作出给付判决的前提条件。诉讼请求是否属于一般给付的范围,决定是否作出一般给付判决。给付内容的不同,是区分一般给付判决与履行判决的显著特征。一般给付判决中原告请求行政机关给付的对象主要为非行政行为,包括事实行、停止行为等。
根据我国的制定法体系,有依据的事实行为主要包括: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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