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子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承担抚养费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确定子女抚养承诺有父母协议和人民法院判决两种方式。
1.父母双方协商。父母通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就双方承担的费用数额、期限、支付方式、问题处理方式等抚养费相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如果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则应当准许。但是,协议应当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如果一方抚养能力不足,为了争取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承诺承担大部分甚至全部抚养费,必然会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应允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抚养方承担全部子女抚养费。但经核实,照顾者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证孩子所需的费用,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子女抚养协议关系到子女的合法权益。为防止父母损害子女利益,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根据其经济条件、能力、子女需求、当地生活及受教育程度等,对其进行认真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他们的孩子,就不应该允许。
2、由人民法院执行。双方协议不成的,或者协议不允许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作出判决,以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方便其健康成长。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21年修订)[20210428]。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1225]。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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