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侵权不一定完全是学校的侵权责任。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里受到了侵权,而教育机构他没有给学生做好管理的防护,这种情况下肯定是需要学校来承担侵权责任的,如果学校可以证明自己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的,那么它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他的责任。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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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被侵权是学校的侵权责任吗? 2、《侵权责任法》中幼儿园责任需要承担吗?学生被侵权是学校的侵权责任吗?
不一定,学校在一定情形下具有侵权责任。根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9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幼儿园责任需要承担吗?《侵权责任法》目前在我国已经被废止,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有侵权行为的出现的幼儿园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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