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核心内容:改变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应该单独起诉。一般如果有法律原因,法院会支持变更抚养权关系,但法律也允许双方通过协议变更抚养权。下面,边肖详细介绍了改变儿童监护权的程序。
变更子女抚养权手续: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改变抚养子女关系,或者子女年龄足以辨认,提出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中关于子女抚养的判决、调解协议的更正,而是处理原离婚案件中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的新情况。因此,新的案件应该单独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或者虐待子女的义务,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3 . 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共同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给予许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都没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就变更子女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违法事项和问题,就应当允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原因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有正当理由,可以依法告知检察机关。离婚后,父母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虐待、遗弃子女,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擅自欺骗、偷盗子女的,法律不允许这种行为。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变更抚养子女关系。
子女擅自变更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告知起诉。一方抚养的子女因歧视、虐待等各种原因投靠对方家中,并明确表示不再愿意与抚养方共同生活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如无正当理由,应说服教育部门将孩子送回。无正当理由将孩子带走或者欺骗的,应当说服教育其返还孩子。经劝说教育仍不返还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对象不是孩子,而是带走或欺骗孩子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