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何意义

   2023-09-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590
核心提示:对于生态区的环境也是我需要我们去进行保护的,如果损害了相应的生态环境的就是要依法承担一个损害赔偿的责任的,但是损害生态环

对于生态区的环境也是我需要我们去进行保护的,如果损害了相应的生态环境的就是要依法承担一个损害赔偿的责任的,但是损害生态环境也是要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何意义

生态环境受到了损害,谁有赔偿义务?谁有索赔权利?

方案规定,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在赔偿权利人方面,2015年印发的试点方案规定,赔偿权利人是省级政府。此次印发的方案则将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至市地级政府。

这位负责人解释,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主要发生在市地级层面,市地级政府在配备法制和执法人员、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办理案件的专业化程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能够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了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效率,有必要对赔偿权利人进行扩大。

方案规定,省级、市地级政府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如贵州省政府可以委托贵州省环保厅来进行索赔工作。

方案同时规定,跨省域的生态环境损害,由生态环境损害地的相关省级政府协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地

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此次印发的方案明确“磋商前置”,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是诉讼的前置条件。

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经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这份经过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后,如果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将赋予赔偿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促进赔偿协议落地。

方案也明确,对于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环保部将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实施方案,以案例实践为抓手,扎实推进工作。

在加强技术保障方面,环保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建设,推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范管理。

同时,环保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相关部门,推进解决各地在改革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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