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不让我去看望孩子,我还要交孩子抚养费吗?是的。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案例:我和妻子离婚后,我们同意女儿由她抚养。我每月交300元的维修费,每个星期天都去看女儿一次。因为之前女方和我的矛盾很深,为了淡化我和女儿之间的感情,女方以各种理由阻止我去探望女儿,然后干脆把她转到了别的学校。半年多来,我一直没能见到我的女儿。我非常生气,停止支付我女儿的儿童抚养费。那个女人起诉了我。我想问一下,对方不让我探望孩子,我还需要交抚养费吗?
甲:是的。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在审判实践中,部分夫妻因各种原因产生了很深的恩怨,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以“不允许其探望子女”相威胁,强迫对方满足自己的要求。与此同时,被告往往不甘示弱,通过不支付赡养费来对抗对方。最终,双方的关系变得更加紧张和糟糕,对孩子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阻挠另一方探望子女,也不能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正当抗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探望子女。拒不执行探望子女判决、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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