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要下列手续:
1.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4.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5.婚姻登记机关发放新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