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是实行户籍制度,如果你仔细的去看自己的户口本,会发现户口本上面是有“常住户口”的字样。对于常住户口大部分人并不太了解,不太清楚常住户口到底是指什么。那么,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哪些类型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哪些类型
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是指暂住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属省内城区、省外城区、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镇、省内县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其它所在地类型。
相关知识拓展延伸
哪些是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你就属于这种情况。如果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你的住所地。
在法律上讲,你的户口登记地就是你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你是人户分离,因此,一旦涉及你的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你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公民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口登记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等户口登记,以及户口证件、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条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第五条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第六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具有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和由公安机关设置的户证办理中心等机构,具体负责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由取得户籍管理岗位任职资格的在编、在职民警具体承办。
户口协管员经县级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协管资格的,可以协助从事户口登记事项受理、户口档案整理等辅助性工作。
第八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管理事项相关工本费,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
常住户口所在地类型:是指暂住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属省内城区、省外城区、省内市辖镇、省外市辖镇、省内县辖镇、省外县辖镇、省内乡村、省外乡村、其它所在地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