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租赁合同法律规定

   2023-09-27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510
核心提示:因仓库租赁合同属于房屋租赁合同,所以仓库租赁合同主要应适用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章节以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那么,法律

因仓库租赁合同属于房屋租赁合同,所以仓库租赁合同主要应适用合同法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章节以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那么,法律如何规定库房租赁合同?找法网小编告诉你。

 合同法中有关仓库租赁合同的主要规定如下:

1、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3、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4、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5、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9、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1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1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4、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如果您还想了解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