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符合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子女,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拒绝其探望子女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符合哪些情形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子女
《民法典》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其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主要指下列情形:
①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会侵害子女健康。
③探望权人探望子女时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
④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⑤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教育、抚养、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法院首先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符合中止探望情形的,依法作出裁定;
该情形消失后,法院会依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