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录音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录音遗嘱见证人的条件要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理解遗嘱内容的与继承人、立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当事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可以选择订立录音遗嘱的,对于录音遗嘱订立之后可以选择按照规定进行公证。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录音或录像证据是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八种形式的证据,其中第四项为“视听资料”,也就是录音录像的证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也有“录音遗嘱”的规定。所以,视听资料法律允许的证据形式,是没有任何争议的。但同时按法律规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是不可以作有效证据的,录音证据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提醒您,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同时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公共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资料,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订立录音遗嘱的方式为:第一,遗嘱人必须口述遗嘱全部内容、遗嘱人姓名、遗嘱日期。遗嘱人必须当着见证人的面,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遗嘱人还必须口述自己的姓名及年月日,并予以录音以便证明遗嘱是谁在什么时候所立。第二,遗嘱人必须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人口述自己姓名、见证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予以录音。第三,录制好的磁带应现场封存,注明年月日,并由见证人在封缝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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