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事实婚姻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2023-09-28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880
核心提示: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经过结婚登记,就成为法律上有义务的夫妻。现实生活中,部分男女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

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经过结婚登记,就成为法律上有义务的夫妻。现实生活中,部分男女会形成事实婚姻关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为民法典中的事实婚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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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民法典》中,事实婚姻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成为事实婚姻关系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必备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男一女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均已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重新登记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办理。

二。事实婚姻一定要起诉离婚吗?

因为我国直到1994年2月1日才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现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其实就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如果要起诉离婚,只需要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即可。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既要严肃向双方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又要根据其违法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另外,人民法院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所有案件一律判决终结。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应当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在分割具体财产时,要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适当分割。

但如果只是单纯的同居关系,不涉及财产或非婚生子女,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

同居多年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前,应当告知其重新登记结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终止同居关系。

与一般的合法婚姻相比,事实婚姻在几个方面有所不同:

(1)缺乏结婚的法定形式要件,即未办理或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并有长期同居的目的;(3)符合结婚的必备条件,即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事实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双方具有夫妻身份,二者之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债权、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事实婚姻双方的婚生子女,双方均有配偶继承权。在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的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已经符合结婚的必备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特点

1.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应该没有配偶,有配偶的就成了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次婚姻未解除,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虽未登记结婚,但已经构成重婚罪。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有结婚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是否以配偶身份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姻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所有非法的性行为都不具备结婚的目的和同居的形式。

3.事实婚姻中的男女都有公开的婚姻状况。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被周围群众认可。也就是说,它不仅对内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对外还应该具有社会认可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姻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非法的性关系和行为都不是以夫妻的名义,群众不会承认他们是夫妻。

4.事实婚姻双方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没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求,这是事实婚姻和法定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中国,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任何未经登记的婚姻都不是合法婚姻。

同居多年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同居多年的话认定事实婚姻会比较麻烦。建议双方都去领结婚证,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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