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孩子归属于哪一方主要考虑各方的条件如何,哪一方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未来健康成长,这些考虑因素包括经济条件、健康状况、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身体状况、所居住的地理位置等。
如果一方想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比另一方有更有利的条件抚养孩子,包括比另一方更健康。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条文可能包括: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应予支持:(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二周岁的子女,或者离婚后不满二周岁的子女,采取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要求直接抚养不满二周岁的子女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予以支持:
(一)子女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长期未治愈,不适宜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其他原因,孩子跟妈妈住确实不合适。
对已满二周岁的子女,父母未能就抚养子女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是否患病是考虑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内容。当然这种病的程度也要考虑,比如是否有传染性,是否属于严重影响人体健康或者无法治愈的范畴。如果一方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主张另一方有严重疾病,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增加获得抚养权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