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范围是法律当中所明确规定的情形,比如说挂靠关系当中的挂靠者和被挂靠人作为共同诉讼人,还有就是个体工商户,以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况之下,也应当作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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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范围是什么? 2、民事诉讼中证人可以拒绝作证吗?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范围是什么?
挂靠关系中的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应作为共同诉讼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被告。
3、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此种情形必须与合伙组织相区别。
4、企业法人分立的,应以分立后的法人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关系中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应为共同诉讼人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因为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实际上是借用了一个法人的名义,此时,出借人与借用人之间必然形成了一种不可分的权利义务关系。
6、保证关系中的共同诉讼人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根据该条文,在当事人对保证责任形式未作出明确约定时,即推定为一般保证责任。
7、继承关系中未一同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应当作为共同原告在继承遗产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当然,如果未共同起诉的部分继承人就所争议的遗产享有遗嘱继承权,则享有遗嘱继承权的继承人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中证人可以拒绝作证吗?证人不可以拒绝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证人条件、义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 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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