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刑是什么

   2021-07-25 970
核心提示:一、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刑是什么寻衅滋事罪量刑最轻可免除刑事处罚,也就是不用判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刑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刑事案件最轻的判刑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量刑最轻可免除刑事处罚,也就是不用判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包括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可折抵)。二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升档标准: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

  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如果寻衅滋事的程度为在公众场合随意击打他人,或者是有追逐或者辱骂他人的情节,并且导致公共秩序的混乱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多次在公共场合随意闹事,并且对于公共秩序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的话,那么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上但是在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标签: 刑事案件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律法百科
推荐图文
推荐律法百科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发布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陕ICP备17001588号-18
本站信息均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