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名誉权侵权

   2023-09-28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930
核心提示:怎样才算名誉权侵权?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在社交平台上辱骂他人的情况,这可能会对对方的名誉权造成侵害,名誉权是属于人身权当中

怎样才算名誉权侵权?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在社交平台上辱骂他人的情况,这可能会对对方的名誉权造成侵害,名誉权是属于人身权当中的一种,而实践中往往对名誉权的侵犯也是比较多的,具体包括诋毁他人、侮辱他人等等。法律上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是如何进行认定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怎样才算名誉权侵权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怎样才算名誉权侵权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一)在侵害对象上,被侵害人是特定人。

当然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如某些“纪实”文学作品,在  “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向的对象,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

(二)在侵害方式上,主要是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应当指出的是,侮辱和诽谤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不公开的。公开的侮辱和诽谤并不要求范围很大,即使当着一个人的面,对另一公民进行侮辱和诽谤,也属于公开侵犯他人名誉权;不公开的侮辱和诽谤包括在给他人的信件中对该人进行辱骂、诽谤,或者在无第三人在场时对他人进行侮辱。如向他人身上泼粪便、用录音机播放叫骂声等。这种侮辱不一定在社会上造成公开影响,但侵害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因此也构成了对公民名誉权的侵害。

(三)在主观过错上,侵害人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在一般情况下,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只能是故意,绝非过失。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新闻报道失实或履行职务的疏忽,也可能造成他人名誉权的损害。如报刊、杂志因审查不严,刊登、发表或转载有损他人名誉的文章,并不能因为是过失而免除其民事责任。又如医疗机构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公民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爱滋病等病情,致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的,亦构成对该公民名誉权的侵害。

(四)在客观上,具有非法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事实。

所谓名誉侵权的事实,是指侵害人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而给被害人带来了名誉方面的损害。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客观事实存在,陈述真实,就不构成名誉侵权。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陈述的内容虚假与否,不是名誉侵权的必要前提,关键在于所陈述的内容是否是法律所禁止的,是否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和名誉。如果陈述虚假,但无损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违反法律,就不构成名誉侵权。反之,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发表有损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言论,涉及的事实虽然真实,也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如故意指责某人不修边幅、暴饮暴食、抽烟酗酒、行为放荡等,虽然可能是真实的,并不存在捏造事实的问题,但若给该公民的社会综合评价和个人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则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五)在后果上,对被侵害人的名誉造成较严重的损害。

所谓造成损害,是指由于侵害名誉权行为的发生,使被侵害公民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之所以强调较严重的损害,是因为侵害名誉权行为所造成后果的程度,是民事侵权行为与一般不道德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以及刑事犯罪行为相区别的一个重要客观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公民之间、邻里之间、同事之间、亲属之间发生的一般口角纠纷,互相虽有辱骂,但不足以影响对方名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对于在公共场所侮辱、诽谤他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的,  也可以不再作为民事诉讼处理;对于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应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在对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时,可以从上述的五方面进行入手分析。要是一个行为同时满足了上述五方面的条件,则我们就可以判定该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的话,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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