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在这种情况下有效吗?当他得知父亲立了遗嘱,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同居者时,儿子把同居者告上了法庭。7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除“死亡抚恤金”待遇外,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合法有效。
1983年王和同事高离婚后,他们住在一起。2003年,王被确诊为肺癌。王病重时,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交给高。王病逝后,高从王所在单位带走工资和死亡抚恤金共计8000余元。
王的儿子抱怨说,在他父亲生病期间,他因犯罪被取保候审,他父亲对他有些意见。高趁父亲不在,以在家接父亲看病为由,逼父亲写遗嘱,霸占父亲全部遗产。高侵犯其合法继承权,请求法院确认其遗嘱无效。
高认为,从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来看,无论是作为事实婚姻的配偶还是朋友,他都是合法的受益人。王自书遗嘱是遗嘱的真实表达,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尊重。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与高虽同居多年,但不属于事实婚姻,高不属于王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而应属于受遗赠人。王在遗嘱上签字时,头脑清醒,有意识,有民事行为能力。原告是成年人,有劳动能力,王不为原告保留遗产不违法。但是,王在遗嘱中将死亡抚恤金作为其个人财产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只是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其生前所在单位给予其家庭成员或其赡养人、扶养人的精神慰藉和经济补偿,其费用不是其生前财产,不属于继承范围。因此,王遗嘱的这一部分无效,其他内容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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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写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遗嘱人的遗产或者其他事务进行个人处分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那么,自写遗嘱模式怎么写呢?每个人都需要清楚地知道“自书遗嘱模式”。如果你不知道怎么解决,可以参考本文内容,..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