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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以先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也应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
性格不合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
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家暴、出轨、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提示您,起诉离婚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照顾孩子、女方、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判决。
不得协议离婚的情形为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不能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是不受理离婚申请的。 5.双方是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不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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