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债务承担有什么规定

   2023-09-28 https://www.dalvwang.com/爱发布750
核心提示:对于分公司等,其实是有总公司的,作为总公司,根据字面意思,可能是要承担绝对多的债务的,那么总公司债务承担有什么规定?具体

对于分公司等,其实是有总公司的,作为总公司,根据字面意思,可能是要承担绝对多的债务的,那么总公司债务承担有什么规定?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子公司相对应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两个个体,分别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所以总公司的债务若要承担,应由分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总公司的债务承担还是以内部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于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去确定。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1.概念。

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2.联系与区别。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总公司的债务承担的相关介绍,相信大家阅读过后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另外,大家后续有疑问的,可以向找法网中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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