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从三个方面来具体介绍房产出租登记的办事程序:
(一)房产出租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市房管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产出租登记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三)房产出租登记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必须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否则,不准拆迁。